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云浮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云府函〔202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一批云浮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2处)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一批云浮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12处)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第一批云浮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12处)
类别Ⅰ-古文化遗址(共1处)
类别Ⅱ-古建筑(共7处)
类别Ⅲ-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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