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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2023年第二批火灾高风险区域的通知(云府办函〔2023〕98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09 09:59: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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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2023第二批火灾高风险区域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39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火灾防控基础,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浮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将云城区高峰街罗桂路、云安区六都镇府前二路、新兴县车岗镇(兴隆路至省道S276线、兴民路至省道S276线、府前路)、郁南县建城镇中山路和黄皮街(干园门口至中国电信营业厅)、罗定市华石镇农民街共5个区域列为云浮市2023年第二批火灾高风险区域进行挂牌督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区域全面排查整治要求,及时完成市挂牌督办各项工作任务,并根据当地火灾形势,自行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地挂牌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2024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火灾高风险区域自验自评情况报送市消安委。市消安委将对各县(市、区)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市政府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继续挂牌督办;对整治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严重问题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约谈提醒。

各县(市、区)整治方案、责任领导和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231030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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