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主要政策依据
转让方
增值税
转让不动产收入-不动产购置原价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税额
市区:7%县区: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教育费附加
3%
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法规国务院令〔1990〕60号
地方教育附加
2%
《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增值税
转让不动产增值额
3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价款
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受让方
契税
权属转移成交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注: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房产销售收入应并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根据国家和我省减税政策相关规定,对增值税小微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3、相关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根据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收优惠;4、以上所列仅为不动产交易环节应纳税费;5、土地增值税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方法:①可提供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评估费用+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②不能提供评估报告的,但能提供购房发票:扣除项目金额=购房发票金额×(1+5%×房产实际持有年数)+购房契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6、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转让房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分为四个档次,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档次
级距
速算扣除系数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
增值率≤50%
30%
0
增值额*30%
2
50%<增值率≤100%
40%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
100%<增值率≤200%
50%
1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率>200%
60%
3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7、税收政策如有改变,以最新税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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