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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175823/2011-00903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成文日期: 2011-03-29
名称: 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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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29  浏览次数:-

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111231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0年,我局通过完善载体、狠抓推进、具体落实,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条例》在我局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四个参考文本,对公开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并认真编制和修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参考相关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强化问责制度建设。根据《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与告知义务过程中,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的,不依照规定的形式和期限实施公开的,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或者对行政相对人隐瞒应当提供的政务信息的,对公开的内容应予说明解释而不予说明解释的,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其他违反政务公开和行政告知有关规定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政府部门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规定公开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应当对行政首长问责。三是编制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上述目录和指南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文广新局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云浮日报、云浮广播电视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

(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0年(含之前),我局共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060条,其中最新动态518条、广播电视15条、新闻出版9条,办事指南49条、政策法规38条、文化市场158条、公共文化15条、文博天地38条、文物普查36条、三大文化19条、民风民俗19条、佳作赏析3条、资料下载22条、社会文化25条、组织结构9条、文化产业2条、网站公告71条、宜居城市专题文艺创作10条、政务公开2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程序1条。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云浮日报、云浮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市内主要媒体共播发新闻信息近21条,办理局领导、职能科室接受新闻媒体采(专)访6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宗。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支出全部在局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与我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出初步步伐,进行了基本探索,主要存在问题包括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今后,我局将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进一步研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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