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结合《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云府函〔2020〕11号)有关要求,抽取了12家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拟对其2024年度报备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云浮市慧管家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云浮中展会计师事务所、云浮市鸿旭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云浮市盈亿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云浮市中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浮市衡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浮财云科技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区恒盛商务服务中心、云浮市盈德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众之信(云浮)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同信会计服务(云浮市云城区)有限公司、云浮市邦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法律依据
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号)等。
三、检查内容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2024年度报备情况,重点关注其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
四、检查时间
检查期间为2025年6-8月。
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共3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云浮市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766-8331905,邮箱:yf8331922@163.com
云浮市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